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25年10月28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粤工程职院党委发〔2025〕57号文公布,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二级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类管理考核,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水平。

第四条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职责,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推动各单位履职尽责,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细、落实。

(三)坚持协同联动。完善教师违规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行为失范处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师德师风问题处理的衔接。

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参照本办法执行。

 责任主体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和联系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分管和联系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对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学院至少开展1次专项调研;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或分管的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提醒关注教师心身健康,解决教师实际困难。

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二级部门党政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

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及校长担任,副主任副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审计工作部、纪检室、组织统战部、宣传部(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构成

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履行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归口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责。

各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履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职责。

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教师履行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管理监督、调查考核等职责。各部门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管理责任。

 责任内容

第十 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全面统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审议师德师风建设重大事项。

(三)指导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

(五)听取审议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六)向学校党委报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十 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二级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分析研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势,开展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和相关政策研究,提供决策建议;

(三)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先进典型选树;

(四)负责教职工招聘、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聘期考核、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过程中师德师风的考核与评价;

(五)统筹师德违规惩处工作。

第十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二)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

(三)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党外教师的思想引领和团结教育。

(四)纪检部门要对涉及党员教师违反党纪的案件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五)人事部门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招聘引进、职称评聘、导师遴选、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学校党委对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要求。

(六)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七)科研管理部门要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

(八)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将教师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育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进行外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参与涉外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十)校工会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工会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师德监督、考核和评价,建立并完善教职工师德档案,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纳入教师培养和管理全过程;

(三)常态化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求,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做好师德师风典型人物挖掘,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激发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内生动力;

(五)及时把握教师思想动态,定期筛查和分析本部门重点人头和重点对象,梳理和研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

(六)主动上报本部门发现的师德失范问题,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置,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对师德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七)党支部要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考评作为发挥支部政治功能的重要抓手,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十 二级学院主要要求

(一)二级学院党委(党组织)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二级学院应设立本学院教师工作小组,每年对二级学院所有专业至少开展1次调研,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履职制度,每年12月向学校报告本年度学院履职情况,落实师德违规情况半年报告制度;

(四)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培训;

(五)建立健全二级学院领导联系教师、谈心谈话等制度,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要与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教师师德师风现状和具体诉求,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责任追究

第十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发生教师师德失范或不良影响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对上级及学校安排部署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落实不力的;

二)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及师德师风领域风险排查及预防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师德师风失范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不及时的;

对发现的师德师风问题缓报、谎报、隐瞒,或者授意他人缓报、谎报、隐瞒,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对抗学校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的;

对学校提出的师德师风领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管辖范围内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的;

对师德师风失范人员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因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造成舆情或负面舆情处置明显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十七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领导责任,参与决策或分工负责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管理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或管理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十八 被追责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和责任人需向学校作出检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责任部门应提交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及情节轻重采取工作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十九 本细则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部)师德师风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工程职院发2024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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