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学运行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

教学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现代学徒制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以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培育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学徒(学生)的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以校企深度合作和双导师联合传授为支撑,建立健全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教学管理制度,构建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 加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管理是试点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校企合作、实施双导师联合传授、提高学徒(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关键。各试点项目专业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常规管理机制,使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常规管理机制,使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

试点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徒(学生)培养的实际需要,联合企业设立试点项目教学管理团队,由试点专业负责人分管。负责组织、协调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等文件的编制,负责试点班的开班仪式、日常教学管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年度报告、周期总结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条 试点班管理模式

学徒(学生)在学校期间实行班级管理为主、小组管理为辅,在企业期间实行小组管理为主、班级管理为辅的合作管理模式。

校企双方负责组织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教学、岗位轮训和考核评价,并进行日常管理。学徒(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企业实践课程与学校相关理论课程学分可以相互置换。

第六条 制度保障

校企双方签订试点专业《现代学徒联合培养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明确校企联合招生、分段育人、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过程及其管理办法;明确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方式,确定利用校内实训场所、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的方式及其管理办法。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及其监护人)、学校和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保障等,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及管理的主要依据,学校试点专业、合作企业及行业协会应根据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学徒制试点合作行业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的原则共同完成编制。

第八条 教学资源配置

应明确规定各个教学阶段尤其是实践教学阶段的教学资源配置,包括实训岗位、技术力量(企业导师、学校导师)、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实训材料、教材、课程资源等的配置与利用。

第三章  课程体系建设

第九条 建立特色化现代化学徒制课程体系

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基本内容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学徒岗位能力课和专业(双创)拓展课程等模块。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外语、体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基础、创新创业基础等国家规定的课程,以及思政类、美育类选修课程;专业技术技能课程包括试点专业必需的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学徒岗位能力课程包括学徒制岗位所需的技能训练项目(或案例、模块等),对接典型工作任务及职业能力;专业(双创)拓展课程充分考虑学徒(学生)的个人发展需求,多样化设置,供学徒(学生)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进行选择。

第十条 校企共同制定学徒岗位标准

以企业为主,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试点专业学徒岗位标准。应当规范岗位名称,描述岗位内容,确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专项技能要求,明确核心能力和技术等级。

以企业为主,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岗位群轮岗实训标准,明确规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实训时间、操作规范、技术要点、达标要求以及轮岗顺序。

第十一条 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

校企双方应当针对试点专业,制定课程标准,共同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应以学徒制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载体,设计单项技能训练项目和综合能力训练项目(或案例),课程内容既要符合整个行业通用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技能,也要符合合作企业所需的岗位技能。

第十二条 开发适合岗位标准的课程资源

校企双方应当积极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开发适合试点专业岗位标准、与现代学徒制教学相适应的教材和数字化教学资源,及时用于教学实践。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组织实施

校企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学徒(学生)培养目标要求和校企双方的资源配置情况,将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践与企业岗位群轮训四部分教学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双场所教学内容和任务,配置校企双导师双向流动授课,规范课程开设,做好教学记录,按照工学交替的方式安排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教学方法

校企双方应当积极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开发适合试点专业岗位标准、与现代学徒制教学相适应的课程资源。并根据课程类型,灵活采用集中讲授、企业培训、项目教学和岗位轮训等教学组织形式。企业岗位轮训阶段主要以导师带学徒的方式进行教学,根据不同专业特点,1名师傅可带2-5名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徒(学生)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

课程教学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布的教学管理指导文件执行,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相关二级学院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联合开展教学巡查。

现代学徒制教学点的教学过程管理相关材料均应以纸质版或电子版形式予以存档、备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班级课表、课程教学方案、授课课件、学生考勤记录、课程考核评价材料等。

上述教学过程管理材料按学年进行整理归档,在每学年结束时,由教学点全部制作(扫描,加盖教学点公章)为电子版后提交学校相关二级学院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为该级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十六条 建立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

1.考核组织。各试点项目专业负责组织现代学徒制教学质量的日常考核,按照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双导师和行业、企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学徒(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学徒(学生)考核评价标准,并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分配学徒(学生)工作态度、实训表现、理论考核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所占比重。根据每个轮训岗位的实训考核标准,合理设计各种评价表格,从学徒(学生)在岗位轮训期间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程度、学习态度、实训表现、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制定岗位技能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对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

3.考核程序。岗位考核采取分阶段考核的方法,在完成每个岗位的实训任务后,经过学徒(学生)自我鉴定、学校导师对学徒(学生)进行理论考核、企业导师和行业专家对学徒(学生)进行技能考核、双导师联合对学徒(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等程序,综合评价学徒(学生)在该岗位的实训成绩。

4.考核结果。考核成绩用于对学徒(学生)的毕业综合评价。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个实训岗位,直至完成本专业所有岗位的实训;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岗位轮训时间,并重新考核;在最长修读年限内经多次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出学徒制班。

5.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其他教学管理制度参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思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