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2026年3月3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粤工程职院发〔2026〕17号文公布,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等政府部门关于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管理与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法定职责,完善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进一步调动校内各二级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服务国家战略、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办机构

  1. 坚持非学历教育“管办分离”原则,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多元化合规举办的运行机制。

  2. 管理部门和举办单位界定

    (一)管理部门

    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社会培训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标准制定、过程监督、质量评估与风险防控。

    (二)举办单位

    校内各二级学院是开展社会培训的主要力量,学校要求并支持各二级学院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发挥专业优势举办高质量社会培训项目。

    学校鼓励和支持其他二级单位、部门及校属企业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社会培训项目。

第二章 适用范围

  1. 举办单位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举办社会培训项目的校内各二级单位,包括各二级学院及其他二级部门和校属企业。

  2. 业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及服务项目,包括举办各类师资培训、职业培训、技能培训、认证辅导、考前辅导、进修研修、证书培训、专项讲习及受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委托举办的培训与考试等社会服务项目。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社会培训项目可根据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

(一)独立举办:指由一个校内举办单位独立举办的社会培训项目。

(二)校内联合举办:指由两个及以上校内举办单位联合举办的社会培训项目。

(三)校内外合作举办:指由一个或多个校内举办单位与一个或多个校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举办的社会培训项目。

联合举办或合作举办项目的,应明确牵头举办单位,界定各方在项目管理、成本分担、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牵头举办单位对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协议签订

  1. 项目立项。举办单位须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提交立项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立项材料: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2.举办单位的决策会议纪要(如党政联席会、部门办公会等),明确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及审议结果,同时附上项目可行性及风险评估报告;3.收支预算及收益分配方案;4.拟签订的《合作协议》草案(须使用学校审核的标准模板);5.其他必要的依据文件。

    (二)所有立项材料经举办单位盖章确认后,按流程报批。

  2. 协议签订。项目立项完成后,须严格按照学校OA办公系统既定培训合同审批流程进行报审,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约代表为该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 培训场地管理

  1. 培训场地的使用应遵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原则。

  2. 教学场地使用

    (一)举办单位自有教学场地,由举办单位在《立项审批表》中填报备案后统筹使用。

    (二)举办单位使用学校公共教学场地,须提前与场地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确定。

  3. 合作单位场地使用。校内外合作举办项目如需要为校外合作单位提供常驻办公或招生场地,应从严控制。合作单位必须提供《场地安全使用承诺书》,并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水电、物业等费用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列支方。场地内设施由合作单位自行配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1. 社会培训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有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社会培训项目经费使用以合作协议为依据,在收支预算方案范围内严格执行。

  2. 学校作为合作项目协办单位的外,所有项目收费直接缴入学校指定的唯一对公账户,由学校财务部开具合法票据,合作方不得向项目学员直接收取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包括捐赠、代收代付等)私自收费、坐支现金或截留、挪用项目收入。

  3. 收费管理

    (一)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项目,按规定标准收费。

    (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需进行论证并报备执行。

    (三)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按协议约定执行,但不得违反各级有关规定。

    (四)收费方式须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对公转账,严禁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平台或个人二维码收款。

  4. 支出管理

    (一)项目费用支出应按照立项批准的预算执行,遵循学校财务与采购管理制度。预算内单次报账项目费用2万元以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签批,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2万元到5万元(含5万元)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批;5万元至15万元(含15万元)报送继续教育工作分管校领导审批;15万元以上报送校长审批。预算调整需填写《预算调整审批表》(附件2),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单个项目允许调整1次。

    (二)办学成本支出包括学校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学校品牌、技术、物业、水电等办学补偿)、培训课酬、劳务费、课程建设费、教学设备费、招生宣传费、网站建设费、资料印刷费、通信邮寄费、差旅费、会务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及相关税费等。培训课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管理服务费收取办法

    1.校内举办且占用学校资源的项目:

    (1)独立办班、校内联合办班及校内外合作办班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账总额扣除税费、代收代支费用及合作方分成后,学校收取 10% 的管理服务费。代收代支费用包括考证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

    (2)承办上级部门或学校指令性社会培训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账总额扣除税费、代收代支费用及合作方分成后,学校收取 5% 的管理服务费。

    2.在校外举办且不占用学校资源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账总额扣除税费、代收代支费用及合作方分成后,学校收取 5% 的管理服务费。

    3.各类公益性培训项目,学校免收管理服务费。特殊项目需调整费率的,须报学校另行审批。

  5. 项目结余分配

    项目结余(项目收入扣除所有办学成本)不超过60%可用于绩效奖励项目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表(附件3)并经举办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剩余部分留存举办单位用于部门建设与发展或该项目团队建设。项目结余应在项目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分配支出,逾期未支出的结余资金核算后由学校统筹。

第七章 过程监督与验收

  1. 项目过程监督。继续教育学院对项目实施过程组织抽查监督,重点检查教学组织、学员管理、收费合规及协议履行等情况。

  2. 项目验收备案。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举办单位须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项目验收备案表》及归档材料,包括:总结报告、学员满意度调查报告、课程表、考勤记录、师资材料(含教师简介、职称证明)、经费决算表、活动现场影像资料等。跨年度持续开展的项目按年度备案。

第八章 考核与激励

  1. 考核指标体系。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于每年初向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达社会培训年度任务指标,每年对举办单位的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

    (一)规模指标:培训数量(培训人次或人日等)。

    (二)效益指标:学校社会培训项目到账额度。

    (三)质量与成效指标:包括学员满意度、项目复报率、教学规范性、档案完整性及社会影响力等。

  2.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举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优评先及资源分配挂钩。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颁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3. 专项激励。学校建立社会培训工作奖励机制,对年度社会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章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

  1. 举办单位是所承办培训项目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合作方资质、培训内容、财务安全、人员安全及意识形态等进行全面风险评估与管理。

  2. 建立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引发重大纠纷或安全事故的合作方,一经查实,纳入黑名单禁止合作。

  3. 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培训项目及相关单位、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1.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粤工程职院发〔2024〕168号)废止。

  3.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学校改革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立项审批表

2.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

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绩效奖励分配表

 

 

 

 


附件1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

立项审批表

 

举办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性质

公益( )非公益(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校内联合举办者

联系人

电话

校外合作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协议书编号

开票单位

办学地点

教学场地地点

面积(

办公场地地点

面积(

培训时间

   日至      

培训

学时

培训

人次

培训

人日

到账额(万元)

收费许可、

收费标准

收支预算(单位:元)

收入预算

培训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支出预算

税费

(收入总额的3.36%)

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合作方分成

代收代支费用

(含考证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

学校管理服务费

 

 

直接相关支出

招生与宣传支出

辅助与材料支出

差旅与会议支出

日常办公支出

合计

合计

审批意见

结项时间

结项报告

(另附页)

备注: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举办单位的决策会议纪要(如党政联席会、部门办公会等)、项目可行性及风险评估报告、收支预算及收益分配方案、拟签订的《合作协议》、其他必要的依据文件等,另附件提交。

 

 


附件2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

预算调整审批表

 

举办单位(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立项批准

预算总额(元)

本次申请

调整金额(元)

调整后

预算总额(元)

预算调整明细(单位:元)

序号

科目名称

原预算金额

调整后金额

调整说明

1

2

合计

/

项目负责人

意见

 

 

 

签名:

日期:

举办单位

审批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继续教育学院

审批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学校各类社会培训项目预算调整事宜,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执行”原则,原则上单个项目允许调整1次。

2.预算调整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和举办单位审定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预算调整金额超过2万元的,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本表一式两份,继续教育学院、项目承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培训项目

绩效奖励分配表

 

项目名称

举办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起始时间

项目结余金额

¥ 元(大写:

可用于绩效奖励金额(≤60%)

 

¥ 元(大写:

留存单位建设

发展金额

¥ 元(大写:

一、项目信息(单位:元)

序号

项目收入

总额

项目办学

成本

项目结余

奖励比例

 

备注

1

60%

____%

2

二、绩效奖励人员分配明细(单位:元)

序号

姓名

部门岗位

参与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

时长

分配

金额

备注

1

2

合计

三、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

意见

 

 

 

签名:

日期:

举办单位审批意见

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办公会

 

(部门公章)

签名:

日期:

继续教育学院

审批意见

 

(部门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继续教育学院、项目承办单位、财务部各留存一份,作为资金支出核算依据。

2.本分配方案审批通过后,结余资金须在项目结束后一年内完成资金支出,逾期按学校规定由学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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